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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;调查研究残疾人情况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供信息;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;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

   (二)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。
   (三)倡导残疾人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精神,团结、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,履行义务,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。
   (四)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   (五)开展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文化、体育、科研、用品用具供应、福利、社会服务、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,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。
   (六)协助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门管理各县(市、区)残联领导班子;指导县、乡残联的业务工作。
   (七)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做好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服务。
   (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